外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有新规
外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有新规
中国财经报消息:“外商投资企业以实物或者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即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
差额处理,并按有关规定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
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这是财政部日前发出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
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181号)所规定的。
通知还规定,原《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93)财工字第474号]
不再执行,企业原按此规定以实物或者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减值不产生现金流量,企业在利润
分配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企业按照原有财务制度规定作为利润处理尚未分配的,可用于以后年
度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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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3-27 责任编辑:huayaming